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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摘下光环 修改后的商标法大幅提高侵权违法成本

作者:上海哈尔滨商会     点击量:724    更新时间:2013-09-09

                 "驰名"摘下光环 修改后的商标法大幅提高侵权违法成本
    近日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商标法》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商标法》自1982年制定以来第三次修改。这部新修订的《商标法》有怎样的新变化?解放日报记者走访行政管理部门和业内专家。

  商标侵权处罚加大

  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林海涵告诉记者,新《商标法》明确规定了商标新注册申请的初步审查、异议案件审理、不予注册复审审理、驳回复审审理等环节的法定工作时限,提高了商标申请、异议、撤销、无效等程序的审查效率,如规定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审查时限为9个月。而此前,商标审查与审理平均周期一度达30多个月,个别极端情况下甚至要七八年。

  另一方面,新《商标法》加大了对商标侵权的处罚力度。例如,故意为侵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等“间接侵权”行为,被明确规定为商标侵权行为;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累犯”,将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赔偿上限比修订前提高了5倍。

  “驰名商标”回归本原

  在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看来,此次《商标法》修改最重要的意义之一,是终于对“变质”多年的“驰名商标”下手。新《商标法》明确,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驰名商标原本是处理商业标识、反不正当竞争等纠纷的一种手段,而现在却被大多数人视为一种荣誉称号。一些商家为了谋利,就自说自话地把驰名商标放到了产品包装上。更有甚者,变相获取驰名商标的认定,进而谋取商业利益,典型例证是当年的‘三鹿奶粉’。”陶鑫良表示,新《商标法》看到了这一点,规定了只有商标局、商评委及法院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才能认定驰名商标,作为对相关商标持有人权利受到侵害时的保护。

  声音商标“摩拳擦掌”

  新《商标法》的另一大看点,是增加了商标的构成要素,将“声音”也作为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识,可申请注册商标,比如“视窗”电脑操作系统开关机时的音效、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的开始曲等。

  “可以预见,明年5月1日新《商标法》施行前,就会有不少企业开始动‘声音’的脑筋。”据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俊透露,上海恒源祥公司就很有可能将“恒源祥,羊羊羊”这句经典广告语申请作为声音商标。不过由于新《商标法》相关的实施细则还未出台,因此有想法的企业还处于观望阶段。

  王俊表示,作为注册商标的声音至少要有原创性和显著性,但也不能排除一些人用“鸡叫”、“咳嗽”、“敲锣”这些司空见惯的声音来抢注商标,因此怎样认定一个声音可以作为商标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国外,声音一直是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声音能够代表企业及商品,并受到法律的保证。事实上,我国法律对此也是原则支持的,但是具体到《商标法》实际操作时,由于声音并非“可视性”元素,有许多现实难度,可操作性有待细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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