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888 点击量:700 更新时间:2013-01-05
我省城乡用电实现全面同价 电价按用电类别确定
近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经国家发改委和省政府批准,自今年1月1日起,我省农村普通工业、非工业、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用电统一归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全省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行城乡同价,一律按国家发改委批准的黑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标准执行。
据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已于2004年、2009年先后实现了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城乡同价。此次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行城乡同价,标志着我省历史性地全面完成了城乡用电同价工作。对于进一步减轻农村用电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城乡用电全面同价后,我省各种用电价格将不再区分城乡,而是按照用电类别,分别实行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农业生产用电4类价格,实现同类用电城乡一个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