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 点击量:644 更新时间:2013-01-14
区县行政首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发生重大事故要追责。日前,市政府出台了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分工的实施意见。
区县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
意见要求,各区、县(市)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的重要指标,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要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强化事故问责,对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区、县(市)实施“一票否决”,受到处分的党政负责人在处分期内不能提拔重用,不能授予荣誉或奖励;对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区、县(市)主要领导要向市政府作出公开检讨;对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区、县(市)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禁止客运车辆挂靠运营
意见要求,对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化专项整治。禁止客运车辆挂靠运营,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加强路面管控,加大运输企业源头治理力度,严厉打击超载、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营运车辆动态行驶记录仪的安装和正确使用力度,积极推动长途客运、危化品运输等车辆全面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制定合法有效的工作管理制度。
装饰保温材料须符合消防安全
在深化消防安全整治上,我市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和建筑外保温材料。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挂牌督办和公告等制度,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坚决采取改造、搬迁、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单位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