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 点击量:707 更新时间:2013-01-22
为加快现代畜牧产业强市建设步伐,我市近日出台了《哈尔滨市畜牧产业发展财政金融扶持政策》。根据《政策》,我市将按照县域经济产业布局和畜牧产业发展规划,对畜牧产业发展给予政策扶持。
补助标准将按比例逐年提高
《政策》明确,我市支持畜牧标准化、规模化养殖畜禽舍建设。对符合全市县域经济产业布局和畜牧产业发展规划、巴木通方区域合作发展规划要求的规模养殖小区(场)新建畜禽舍,按年存(出)栏标准及相应新建面积,经验收合格,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给予补助。
在达到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单位面积养殖数量的前提下,对奶牛存栏500头以上、生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新建畜舍每千平方米补贴4万元,对肉牛年出栏500头以上的新建畜舍每千平方米补贴2.5万元,对肉鸡年出栏20万只以上、蛋鸡存栏2万只以上、鹅年出栏2万只以上、羊年出栏2000只以上、特种养殖1万只以上的新建畜禽舍每千平方米补贴1.5万元,对鸭年出栏20万只以上的新建鸭舍每千平方米补贴0.75万元,补贴资金由市和区(县、市)各承担50%。以后,补助标准还将根据我市畜牧养殖发展情况和财力增长情况,按比例逐年提高。
养殖场达一定规模可获贴息
根据《政策》,我市将扩大畜牧产业贷款贴息范围。充分利用我省对奶牛、生猪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对奶牛存栏100头以上、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1年贷款贴息扶持(不足1年的按实际期限计算),所需资金由省和区(县、市)按7:3的比例分别承担。
对未纳入省补助范围的肉牛年出栏500头、肉鸡(鸭)年出栏20万只、蛋鸡存栏2万只、鹅年出栏2万只、羊年出栏2000只、特种养殖1万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达到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单位面积养殖数量,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1年贷款贴息扶持(不足1年的按实际期限计算),所需资金由市和区(县、市)按7:3的比例分别承担。
引进国外畜禽良种补贴20%
根据《政策》,我市将积极推进生猪、奶牛等畜牧养殖政策性保险,努力扩展养殖保险范围,逐步建立完善养殖风险保障机制。各级财政对于畜牧养殖保险给予保费补助,其中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按照中央、省、区(县、市)、参保农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5:2:1:2的比例承担,奶牛保险保费补贴按照中央、省、区(县、市)、参保农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3:3:1:3的比例承担,其他畜禽养殖保费补贴由市、区(县、市)、参保农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各承担1/3。
对纳入全市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引进国外优良畜禽品种,并在限定数量内的,按引种费20%的比例给予引种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和区(县、市)各承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