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 点击量:599 更新时间:2013-02-26
昨天,市公安局出台《服务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25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规定:原则上不在法定节日前一周内对企业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公安机关对企业决定给予一万元以上罚款及其他重大行政处罚的,需经集体审议决定。
《措施》要求,为企业落地和发展、大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直通车”服务。其中,交警部门要预约集中办理车辆年检;对于一次办理10台以上、无法同时前来查验车辆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登门检验;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大型涉外企业的外籍法人、投资人和高级管理、技术人员,除首次居留许可及公安部规定的必须采集本人现场图像的情形外,企业工作人员可以代办签证和居留许可延期;户政部门为大项目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暂住证提供便利。
《措施》明确,全力为企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严厉打击各类涉企违法犯罪活动;对打、砸、抢等侵害企业的案件,快侦快破;完善重点企业、重大建设项目挂牌保护制度,设立警务室。加强对本地知名商品知识产权保护,为企业提供通报预警信息服务;为企业提供招录人员是否涉嫌犯罪检索服务,重点企业的关键岗位在招聘人员时,可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对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比对查询,防止录用负案在逃和有严重前科劣迹人员。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公安机关未经审批并在市政府备案,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约见企业主要负责人;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原材料、产品或者商品进行抽样检查;不得对企业实施年度检验。规范涉企行政处罚行为,对企业首次非主观故意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处罚的,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教育并督促整改。
《措施》要求,应强化执法监督和问责,开通“警企热线”电话。对于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投资发展环境的案件,直接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直接立案查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