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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代持股”取得实质性进展 首期2亿元资金到位

作者:上海市人民政府     点击量:697    更新时间:2013-03-15

  3月14日获悉,作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行办法”的配套措施,张江“代持股专项资金”政策取得实质性进展,首期2亿元资金到位,相关实施细则正式出台,3家园区内企业通过终审并完成公示,正在具体实施操作中,为缺乏资金的人才购买股权解了“燃眉之急”。

  根据“试行办法”,张江高新区成为股权激励机制改革的“尝鲜区”,区域内从事创新创业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都可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多种方式的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具体而言,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可以采取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激励方式;院所转制企业和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采取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份期权、分红权、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激励方式。

  股权激励旨在吸引人才,但来自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人才却可能一下子拿不出大量资金购买股权。针对“我给你股权,但你没有钱”的状况,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及时推出“张江核心园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建议”。这份被称为“张江新十条”的政策以众多先行先试的全新举措,推动张江园区形成适宜创新创业的“土壤”,其中一个创新之举,就是成立5亿元的“代持股专项资金”。代持股政策旨在解决企业进行股权激励的资金困难,在很大程度上又促进了企业展开股权激励工作。

  由于设立代持股专项资金具有较强的政策创新性,因此张江为此制定了一部既最大限度降低操作风险,又可支持企业、降低被激励对象负担的“代持股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实施专门运作、封闭管理、再加上单独监管和单独考核,商业银行也参与到资金发放环节的工作中。

  据透露,代持股专项资金政策出台后,园区内不少企业跃跃欲试。根据项目的成熟度,目前3家企业已通过审核完成公示,进入资金发放阶段,还有10余家企业正在着手进行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和内部决策流程申报,今年有望将政策覆盖到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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