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海市人民政府 点击量:571 更新时间:2013-04-03
上海证券交易所4月2日发布了新修订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在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的基础上,新规也放宽上市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如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相关要求的产品。
上交所表示,此次修订是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值得关注的是,新规放宽了上市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首次允许上市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投资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相关要求的产品,并就此规定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在这之前,上市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只能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他使用方式则要严格按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履行相关程序。
此外,根据新规,上市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取消原有的单次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50%的上限,而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也从原先的单次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延长至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