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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叫停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无依据收费有权拒缴

作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     点击量:2064    更新时间:2012-12-04

哈市叫停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无依据收费有权拒缴

    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今年以来,市财政局、市物价局依据国家及省相关要求,全面清理了我市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编制了《2012年哈尔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目录》,与去年相比,取消了房产档案出证费等4项收费,每年可为市民、企业节省近600万元。
    无依据收费有权拒缴
    据介绍,《收费目录》共列入了涉及我市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等33个执收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93项,详细标注了各项收费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资金管理方式。本月起,除国家、省、市规定的变动外,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一律以该《收费目录》为准;凡未列入《收费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收费目录》所标注的收费依据中没有列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房产档案出证费”等收费取消
     与去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相比,《目录》取消了城镇治安看护费、电工与电力承装施工单位培训费、特种设备运行牌照相关费用、房产档案出证费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2011年,城镇治安看护费、电工与电力承装施工单位培训费、特种设备运行牌照相关费用共收缴80余万元,办理产权咨询、户籍证明等事项所需的房产档案出证费共收缴500余万元。按此计算,上述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后,每年可为市民、企业节省近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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