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点击量:565 更新时间:2013-07-31
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我市大力推广“集中商圈批量贷款”的小额担保贷款新模式。截至目前,我市累计为3万余人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15亿元,直接和间接带动17万余人实现就业再就业。
据介绍,“集中商圈批量贷款”新模式以支持我市重点商圈经济发展为重点,以商圈内从事创业的小老板、小企业为贷款对象,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人,提供小额担保批量贷款政策支持。
创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兴办企业,如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登记注册的也视同个人自主创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已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成功且诚信经营、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的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可再次申请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可至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指组织起来创办的企业中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达到70%以上)的,可给予人均10万元以下,额度最高不超过7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当年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不足上述比例的,按照实际吸纳人员每人10万元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