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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上海志良律师事务所提供

作者:上海哈尔滨商会     点击量:1616    更新时间:2012-11-18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时 间 类 型 外来从业人员非城镇户籍 外来从业人员城镇户籍 上海户籍
2011年7月份之前 社保类型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综保卡(20元/月)
(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老年补贴)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医保卡(30元/月)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缴费情况 单位缴费:292.2元
个人缴费:0元
单位缴费(37%): 865.06
个人缴费(11%):257.18
2011年7月1日之后 社保类型 城镇社会保险
(新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
不变,同上
缴费情况 过渡期 基数   不变,同上
2011.7-2012.3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单位缴费:444.10元
个人缴费:140.31元
2012.4-2013.3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5% 待 定
2013.4-2014.3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待 定
2014.4-2015.3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5% 待 定
2015.4-2016.3 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待 定
备注:
1、根据过渡期规定,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2011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558元。个人缴费为:3896×40%×9%(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1%)=140元。单位缴费为:3896×40%×28.5%(养老22%+医疗6%+工伤0.5%)=444元。个人和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共计584元,相当于2011年度城保“五险”最低缴费的一半。当然过渡期内,社会保险缴费将按规定逐年提高。
2、如果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放弃过渡期,2011年度个人缴费基数按城保规定执行,最低缴费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337.6元。个人最低缴费为:3896×60%×9%(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1%)=210元。单位最低缴费为:3896×60%×28.5%(养老22%+医疗6%+工伤0.5%)=6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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