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海哈尔滨商会 点击量:830 更新时间:2013-11-20
会议听取了市民政局局长施小琳所作的关于《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沈志先所作的相关审议意见报告,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条例(草案)》规定,为解决当前养老机构分布不合理、供需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本市人口、公共服务资源、养老服务需求状况等因素,制定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同时,《条例(草案)》为鼓励和扶持养老机构的发展,在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医疗资源支持,补助和补贴等方面规定了一系列扶持优惠措施。
市人大内司委在审议意见报告中提出,残疾老年人较一般老年人有着更为特殊的服务需求,建议《条例(草案)》就养老机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特殊护理作出规定。随着老年人逐渐高龄化,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对医疗护理需求将不断增加,加强老年护理院与养老机构间的互相衔接很有必要,建议对此作进一步研究。
在审议中,沈志先等委员认为,对于未经许可设立养老机构行为的处理和处罚,要明确处理和执法的相关主体。陈燮君、吴凡等委员认为,条例应明确基本原则,对于本市养老事业的总体规划给予指导性意见,界定由政府托底和社会参与的不同的养老层次。此外,委员们还就养老机构服务人员资质、养老机构所有密切接触老年人的护理人员健康要求等提出意见建议。
会议还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唐周绍所作的关于《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
常委会会议开始前还举行了关于《地下空间利用和管理的法律制度》的法制讲座。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燕群、吴汉民、洪浩、薛潮出席会议。副市长时光辉、蒋卓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崔亚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