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

用户名:

信息检索:

哈沪要闻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哈沪要闻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缴纳比例将下调 为企业减负

作者:上海哈尔滨商会     点击量:883    更新时间:2012-12-04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缴纳比例将下调 为企业减负

    记者从市政府获悉,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通过了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的决定,为企业减负,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缴纳比例将下调。
    修改后,我市将原《办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质量实行预留保证金制度,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按照下列标准预留:(一)民用建筑工程按照工程造价的3%预留;(二)工业建筑工程按照工程造价的2%预留”,修改为“建筑工程质量实行预留保证金制度,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按照下列标准预留:(一)民用建筑工程按照工程造价的2%预留;(二)工业建筑工程按照工程造价的1%预留”。
版权所有:华纳公司在线客服(微21576690) 技术支持:中国网服 沪ICP备2002130号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春路400号蓝光科技园一号楼二楼
电话:18916493386 传真: 网站:www.shhr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