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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缴纳比例将下调 为企业减负
作者:上海哈尔滨商会 点击量:883 更新时间:2012-12-04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缴纳比例将下调 为企业减负
记者从市政府获悉,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通过了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的决定,为企业减负,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缴纳比例将下调。
修改后,我市将原《办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质量实行预留保证金制度,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按照下列标准预留:(一)民用建筑工程按照工程造价的3%预留;(二)工业建筑工程按照工程造价的2%预留”,修改为“建筑工程质量实行预留保证金制度,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按照下列标准预留:(一)民用建筑工程按照工程造价的2%预留;(二)工业建筑工程按照工程造价的1%预留”。